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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选举产生,由1名主任、4名副主任、22名委员组成。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五)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六)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九)承担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常务委员会讨论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可以作出决定或者决议,也可以将有关意见、建议送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概述

       2021年10月18日全县71个县代表选区依法选举产生147名县人大代表。在当选的147名县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64个,占代表总数的43.5%,较上届增长1.5%;党政干部代表61名,占代表总数的41.5%,较上届下降2.7%;专业技术代表15名,占代表总数的10.2%,较上届增长1.0%;工人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3.4%,较上届增长1.1%;新增新的社会阶层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4%;妇女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22.4%,较上届增长4.4%;党外代表24名,占代表总数的16.3%,较上届下降1.7%;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68%,较上届下降0.82%;连任代表53名,占代表总数36.1%,较上届增长2.5%;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27名,占代表总数18.4%,较上届增长2%;36至50岁的93名,占代表总数63.2%,较上届增长6.7%;51岁以上的27名,占代表总数18.4%,较上届下降9.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2名,占代表总数15.0%,较上届下降4.0%;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31名,占代表总数21.1%,较上届下降23.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94名,占比代表总数63.9%,较上届增长7.4%。



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简介

       2022年3月19日镇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镇坪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职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
       主任委  员:田  辉
       副主任委员:付云宝
       委      员:刘  彪  易泽林  黄薇薇  符懋钦。
       主要职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议案;审议或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决议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议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县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草案;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指示、规章,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全县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调查和检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全县财经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指导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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