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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
镇坪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个工作机构,即: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编制: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编制5名,编制单列。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名(6正4副),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
(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研究草拟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2.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主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起草常委会相关文件,负责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
5.负责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和常委会各工委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6.负责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联系协调工作。
7.承担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8.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及考核工作。
9.负责机关信访、人事、劳资及后勤管理工作。
10.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 任:刘其波
副 主 任:杨 坤
联系电话:0915—8820725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检查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委、法院、检察院贯彻宪法、法律、依法监察、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秉公执法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视察的计划和安排意见,牵头承办具体组织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2.督促检查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听取有关报告、审查规划,提出审查报告。
3.组织对公检法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有关专题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要求,搞好跟踪监督。
4.受理对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处理。
5.负责与公检法司等执法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6.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 任:王文礼
副 主 任:朱吉松
联系电话:0915—8823893
(三)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事项。
2.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根据主任会议安排,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组织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
4.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及交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
5.接待和处理代表来信来访。
6.负责联系驻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7.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审查,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8.负责人事代表选举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相关准备工作,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
9.答复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
10.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 任:刘 彪
联系电话:0915—8822947
(四)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调研视察本县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计划、预算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计划建议,根据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组织开展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方面的工作视察和工作调研,提出工作视察、专题调研报告。
4.对县人大常委会在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方面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督促落实。
5.负责与政府经济和农业农村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 任:付云宝
副主任:鲁文韬
联系电话:0915—8820728
(五)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向常委会提出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计划,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安排,开展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向常委会提出工作视察报告、调研报告。
2.督促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3.组织审查和讨论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审查报告。
4.负责与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5.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 任:尤治斌
副 主 任:李晓莉
联系电话:0915—8820070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在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需要讨论审议的重大问题,并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议案进行研究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2.调查了解县政府在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常委会决定有关事项提供参考。
3.检查全县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全县在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的讨论、审查工作,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报告。
5.负责审查处理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报告、汇报等。
6.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对属于本工委所联系的政府部门有关工作的各项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起草相关视察、检查、调查报告以及领导讲话、汇报等。
7.做好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方面人大信息宣传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 任:陈 东
联系电话:0915—8820727
地 址: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广场路12号
邮编:725600
电话:0915-8828979
邮箱:zhenpingrend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