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审议意见》跟踪视察的通知
点击数:【645】 编辑者:【admin】 更新日期:【2022-08-05】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审议意见》跟踪视察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拟对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关于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镇人监字〔2020〕10号)落实情况开展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镇人监字〔2020〕10号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意见建议。

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

(二)工作步骤

全面贯彻《中共镇坪县委转发<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的通知》(镇发〔2019〕1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执法检查绩效标准》,科学组织开展视察。

1.视察准备。制定视察工作方案,明确视察内容、时间、方法、工作人员等。

2.视察培训。视察组成员和有关人员对国家和全省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条文规定。

3.开展视察。本次视察主要采取学习考察(包括县内县外实地考察,具体另行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深入各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实地了解掌握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审议意见的落实措施、工作成效、意见建议。

4.撰写视察报告。视察结束后,及时汇总视察情况,撰写视察报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本次视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组,负责本次视察工作。

 长:田  

 员:尤治斌    李晓莉  5名以上各级人大代表

由尤治斌负责联系协调工作(联系电话:18992583837)。

四、相关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提前统筹做好视察前的各项工作,请于4月25日前将《<县政府关于全县初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联系电话:8828979)。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视察组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视察工作,确保本次视察工作顺利进行。

视察组到相关单位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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