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视察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县政府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工作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的重点内容
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和工作措施。
二、视察工作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4月上旬结束。
(二)视察工作方法
1.工作流程。全面贯彻《中共镇坪县委转发<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镇发〔2019〕1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专项视察执法检查绩效标准”,科学组织开展视察工作。
2.组织视察工作培训。组织视察组及相关人员培训,认真学习2021年度环境状况的各项指标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
3.开展工作视察。本次工作视察主要采取实地检查、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2021年度环境状况的各项指标情况,深入相关部门、部分镇村,实地查看2021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本次视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视察工作组,负责本次视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田 辉
成 员:陈 东 尤治斌 李晓莉 5名以上各级人大代表
由陈东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相关要求
请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视察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积极配合视察工作;并将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报告于4月10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建环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视察工作的要求,积极支持配合视察工作,确保视察工作顺利进行。开展视察工作具体时间由视察组另行通知。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