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点击数:【9970】 编辑者:【镇坪人大】 更新日期:【2018-06-19】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
       2、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3、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
     (二)检查方法
       1、工作流程。全面贯彻《中共镇坪县委关于转发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镇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绩效标准”,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2、学习培训。执法检查组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准确把握法律条款,深刻领会法律精神。
       3、开展执法检查。实地深入有关林区、水域,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走访座谈。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
       5、查阅资料。查阅相关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档案资料、案卷等,并听取专项工作汇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负责本次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韦树辉
       成  员:陈  东  付云宝  柯玉珍  3名以上各级人大代表
      由陈东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要认真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
     (二)请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统筹,将县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工作报告于7月底前送县人大办。报告文本力求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
     (三)请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四)视察组到县直相关部门、各镇的具体时间由执法检查组另行通知。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安康市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0915-8828979 邮箱:414798715@qq.com 备案号: 陕ICP备18016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