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出台
点击数:【36941】 编辑者:【陈刚】 更新日期:【2020-08-06】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将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列入家暴范畴;强调了反家庭暴力工作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家庭暴力的求助、处置及工作机制均进行了细化的规定,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为前提,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司法实践中弱势群体维权问题,使反家暴机制更具操作性。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后,我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结合我省实际的基础上,决定出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省人大、省妇联、省司法厅积极沟通,联合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草案),2019年2月《办法》(草案)被确立为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省人大、省妇联、省司法厅先后赴湖北、湖南开展立法调研,司法厅牵头召开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的代表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会。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办法》(草案)于2019年12月7日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通过,并提交省人大审议。2020年该《办法》经过三次常委会审议,最终高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陕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