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要求,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坪县2017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的审查意见和县政府所作的《关于镇坪县2017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方案(草案)》。
会议决定,批准镇坪县2017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财政收入总规模998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总收入93682万元(县本级收入4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2220万元,上级专项收入36457万元,返还性收入88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216万元,调入资金2830万元,上年结余371万元),基金收入6197万元(县本级收入30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27万元,上年结余938万元)。财政支出总规模为9732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总支出91831万元(县本级支出90519万元,上解支出231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81万元),基金支出549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565万元,基金上解支出100万元,基金调出183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53万元(公共预算收支年末滚存结余1851万元,政府性基金年末滚存结余702万元)。
会议要求:
(一)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正确处理上级考核政策和县域财政支出实际情况的关系,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决议》要求,坚持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定期清理和统筹力度,全力盘活沉淀资金。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和跨部门资金整合协调,有序推进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农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重点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加强脱贫攻坚任务与资金整合方案有效衔接。
(三)进一步强化债务管理。坚决守住债务风险的底线,强化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落实债务监管责任,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严格项目管理,加大防范隐形债务力度,对违规形成新的债务,要依法追究责任。要认真研究化解存量债务、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切实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