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制度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新修订的《镇坪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制度》已于2022年6月22日提请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2017年10月31日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制度的通知》(镇人办发〔2017〕44号)同时废止。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镇坪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制度
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及公共资产管理,规范财务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原则,实行常委会机关党组领导、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制,最大限度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常委会机关室务会议制度,加强财务资产管理。室务会议由5人组成,分别为: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理财监督员、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室务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机关经费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预算内资金由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申报批准,按进度衔接调拨安排使用,年度预决算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四)严格财务核销管理,机关财务支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镇坪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3+x”会审会签制度(试行)》执行。会审会签程序为:经办人整理核销票据并填写《镇坪县人大机关经费支出会审会签单》→相关人员会审会签→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财务会计人员记账核销(经办人员、会审会签人员对支出票据、项目及金额是否属实合规,必须签署明确意见)。严禁违法违规核销票据,严禁弄虚作假核销票据,严禁以不合法不合规票据核销账务。
(五)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常委会领导出差有委室主任、副主任或者工作人员陪同的,由陪同人员借支差旅费并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人员出差由本人办理差旅费借支报销手续。借支差旅费金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告知常委会办公室会计、出纳准备,报销标准按照县上统一规定执行。所有报销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签批准,实行“一差一报”,因公出差返回后1周内报销完有关差旅费用。
(六)严格机关资产管理,认真执行《镇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常委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由常委会办公室负总责、各委室具体负责。机关财务主管会计和资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健全完善机关国有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管理台账,做好本机关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入库、调配、报废、报损、处置等工作。各委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造成非正常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资产报废统一由常委会机关财务主管会计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审核权限为:1万元以下的单体资产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单体资产由常委会机关室务会议审核、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单体资产由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审核、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单体资产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50万元及以上的单体资产由常委会党组会议审核,按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一支笔签批报废。
二、后勤管理制度
(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1、严格接待管理,因公接待和会议活动用餐,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公务接待人员根据各委室申请和工作需要填写接待审批表,报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定点安排接待并结算。接待应严格按照来函通知申请接待,无公函需要接待的,必须做好来电登记,凭电话记录申请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接待标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有关接待规定执行,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正餐,其余一律安排工作餐,禁止先接待后报批,禁止违规安排接待用餐,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3、严格接待陪同规定,凡来镇检查指导工作人员需要接待陪同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常委会办公室接待人员、常委会对口工委主任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陪同,重要接待请常委会主任陪同,不得超规定人数陪餐。
(二)规范采购管理
1、严格采购管理,机关各委室需要添置办公用品、更换配备办公设施耗材和办公用房、设施、车辆维修时,由各委室向常委会办公室采购人员提出采购维修申请,并由常委会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填写采购维修计划表,报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按程序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发、依规报销,严禁先采购、后报批。办公用品及设施,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配发。
2、严格采购审批,单体采购5000元以下或单次集中采购1万元以下的,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中,政策制度有明确规定标准且单体采购或单次集中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必需办公消耗物品,由采购人员审批);单体采购5000元或单次集中采购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由常委会机关室务会议决定;单体采购或单次集中采购5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由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决定;单体采购或单次集中采购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常委会办公室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单体采购或单次集中采购50万元及以上,由常委会办公室提请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由有关会议决定的采购事项,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按会议决定意见签批。
(三)规范车辆管理
1、严格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加油、维修台账管理制度,由常委会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由司机班长调度派车。常委会领导需要用车时,必须提前与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便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各委室工作人员出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实行派车派差登记制度,司机凭派车单、派差单出车(紧急情况出车,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派车单)。公务车辆因公外出返回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定点入库停放。
2、严格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公务车辆实行按行车里程加油管理制度,比照上年度本车辆里程平均油耗标准加油,当年度本车辆加油总量超过实际里程油耗标准总量5%的,超支油费原则上由司机个人承担。县内出车加油,司机需持公务卡定点加油。县外出车加油的,需向随车领导报告。公务车辆返回一周内,司机凭加油正式发票和公务卡小票据实报销。
3、严格公务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司机与车辆相对固定,应爱惜车辆,做好平时保养,在驾驶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司机班长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或4S店进行修换(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直接请示本机关乘车领导核准同意后进行修理更换),凭修车发票及修车更换零部件清单据实报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公务车辆驾驶管理,司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搭乘无关人员,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到文明安全驾车。严格实行司机工作时间在岗上班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严禁司机在上班和值班期间饮酒、脱离工作岗位,凡因公需要出车时,当班司机除突发性特殊情况外应确保按时出车。实行出车安全、频次、里程考核制度,凡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当事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5、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的,视其情节追究司机责任。公务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属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司机本人承担责任;属同乘领导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决定领导承担责任(调取行车记录仪查证)。公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且司机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有关部门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规范考勤管理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上班考勤签到制度,自觉主动按时签到,严格遵守法定作息时间。
2.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聊天(含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或外出办私事等。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委室主任说明事由,并向办公室说明去向。
3.严格请销假制度,凡请病假、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并送常委会办公室备案方可生效,假期完毕要按程序销假。假满后如不能按期销假,应续假,特殊情况来不及续假的,销假时应凭有关证明材料补办续假手续并销假。无正当理由超假的,视为旷工。
4.委室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审批:5天以内的,由委室主任审批并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报告;5天至15天的,由委室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15天以上的,由委室主任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主任审批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5.委室主任、副主任请假审批:5天以内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5天及以上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主任审批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6.常委会领导请假审批按市委和县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期间的待遇严格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8.严格考勤结果运用。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地统计汇总公布考勤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年度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五)严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机关干部职工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六)严格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按规定配备,非易损易耗用品按套配备,易损易耗用品按需配备。
2.公务接待用茶,各委室原则上按每年不超过2斤配备(其中,常委会领导办公室按每年不超过3斤配备),档次及价格不超过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3.办公用品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安排购买并发放。
(七)严格办公清洁用品管理
1.各委室清洁用品(含毛巾、香皂)每年更换一次。
2.各委室抽纸按每年两件(六包装/件)配备。
3.公共场所清洁用品按需配备。
4.消毒等疫情防控用品按需配备。
5.清洁消毒等用品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购买配备。
(八)严格公务派差管理
公务出差,由本人或牵头人填报出差申请,交由委室主任或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交常委会办公室,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统一派差。
(九)严格节假日值班管理
节假日值班实行常委会副主任轮流带班、各委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领导由各委室主任、副主任轮流担任。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值班规定要求,坚守在岗值班,如实做好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工作,记载值班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值班期间的突发事宜,履行好交接班手续。节假日值班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通知,并报县委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一)规范日常工作运行管理
1.全面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投身服务“三会”和视察检查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严格机关事务管理,常委会机关党组全面负责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党组书记对常委会机关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对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总责,各委室主任对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精诚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规范机关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决定权,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推进中,一般事项由委室主任决定,较重要事项由委室主任请示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决定,重要事项由委室主任或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请示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决定,特别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请示常委会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提请有关会议集体决定。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安排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实行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负责制。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的推进落实,实行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负总责,机关党组成员和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制。
5.规范资源整合调配权,在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中,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负责优先直接整合分管委室、县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力量,需非分管委室力量支持协助的,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与相关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沟通同意后整合调配,避免工作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人员造成重叠或断档。对全局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人员整合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商常委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统筹整合调配,不服从整合调配的特殊情况请示常委会主任整合调配。工作中所需物品供给保障调配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依法依规直接安排责任委室主任按程序落实办理。
6.规范常委会及委室领导列席会议制度,实行常委会副主任或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对口按要求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涉及多个常委会副主任分管的,由议题排列在前的常委会副主任或分管多个议题的常委会副主任按要求列席参加;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参加会议的,由常委会非分管副主任轮流代替列席参加会议,会后将会议材料及会议精神转交(转告)常委会分管副主任;重要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按要求列席参加。常委会及委室领导按要求列席有关会议的,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确定列席会议人员,由常委会办公室分管政务副主任负责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列席会议。
7.自觉弘扬传承红色精神,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讲求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整齐。
8.衣着整齐,精神饱满,举止大方,谈吐文明,平易近人,自觉树立良好的个人和集体形象,严禁消极懈怠等不良现象发生。
9.工作岗位变动要彻底交清单位财物、资料、经济手续,不留后患。
10.对各级各部门或者个人到机关联系工作、办理有关事项,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属于自身工作范畴的要及时处理,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的应积极主动帮助联系主管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11.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规范信访接待
1.接待来访人员必须热情周到,认真听取记录其反映情况。
2.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工作,对来信来访需办理的材料通过整理,一天之内送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常委会主要领导阅批,对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两天内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来访群众。
3.及时催办、督办信访案件,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常委会主要领导并存档备查。
(三)规范行文管理
1.常委会及各委室公文行文流程包括起草、送审、会签、签发、登记、印制、校对、发送、归档等。
2.文稿起草。按照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由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必须符合相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和领导交办的要求,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3.送审签批。公文文稿送审签批,必须按照初核、复核、签发的程序,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凡需以常委会各委室名义印发的一般公文文稿,由起草人负责送交常委会相关委室副主任审核、主任签批印发;凡需以常委会各委室名义印发的全局性、综合性公文文稿,由起草人负责送交各委室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主任签批;凡需以常委会名义印发的一般公文文稿,由起草人负责送交常委会相关委室主任初审、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主任签批;凡需以常委会名义印发的全局性、综合性公文文稿,由起草人负责送交常委会相关委室主任初审(其中,规定性文件文稿应先经相关委室主任初审,再送常委会法制工委进行合宪合法性审查合格后,方可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常委会其他副主任会签、常委会主任签批。未经委室主任核稿的,不得直接送常委会领导签批。常委会主任可委托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副主任可委托委室主任、委室主任可委托委室副主任签批相关公文文稿并注明委托人姓名。
4.登记。公文签发后,统一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文印员根据文种需要登记文号,文号登记、公文格式、文种使用等由常委会办公室政务副主任审核把关。无领导签字的文稿,不得进行登记打印。
5.印制。公文及文字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排版印制装订,公文初稿(含校核稿)及份数少的文字材料的打印装订由常委会各委室自己负责,校核定稿后的公文及份数多的文字材料的打印装订统一送常委会办公室文印员负责。
6.校核。公文校核工作由文件起草人负责,实行签名制度,原则上一般文件校核2遍以上,重要文件校核3遍以上。
7.发送。电子公文平台管理人员负责按文件的发送范围及时发送,在发送前对所发送公文的对象及范围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任何错误后方可发送,并负责催收。涉密公文不得在公文平台上发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定点发送纸质文本。所有公文禁止在规定公文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发送。
8.存档。文件由文印员、档案员负责做好电子、文本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四)规范公文传阅
1.常委会及各委室公文传阅统一由常委会办公室的收发员负责。
2.阅办流程。公文传阅程序为签收、登记、送阅、审阅、传阅、办理、回收、整理、分类、归档。
3.签收登记。所有公文一律归口常委会办公室收发员负责收发,并对所收各类文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处理。必须保证来文信息畅通,对公文平台来文做到及时签收、发送,特别重要、紧急的公文,必须做到即收即发。
4.送阅批处。收发员对所签收的公文进行登记整理后,及时送常委会办公室政务副主任或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呈送领导批示。其中,属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县委办、组织部)、县一府一委两院、上下级人大组织的公文和县级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送的公文,呈送常委会领导批示;属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机关党组)和县级部门(单位)的公文,涉及一般事务性业务公文呈送对口委室主任、综合公文呈送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组书记)批办,涉及重要事务性业务或综合公文由委室主任呈送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示。
5.传阅签字。文件传阅实行签字制,传阅人阅文后在文件阅办单上签写办理意见或办理情况、阅处人、日期。
6.信息反馈。常委会领导批示的文件,返回常委会办公室收发员登记整理,并送相关办理责任人阅办。公文阅办情况,办理责任人要及时向批文领导进行反馈,汇报办理情况,并将批示文件退回常委会办公室收发员进行消号处理。
7.阅办时限。急件立送立办,普通件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收发员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确保文件时效性。
8.督促落实。对常委会领导批示的文件,常委会办公室政务副主任或主任负责根据批示内容进行督办落实。
9.保密纪律。文件传阅应注意保密,不得擅自外流文件及批示内容、办理情况,确需保存的文件,可复印保存(泄密文件除外)。
10.归档保存。由档案员、收发员共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文件归档保存工作,以便查阅。对不需要入档的公文,按规定销毁。
(五)严格印章管理
本机关公章除各工委公章由各工委负责人进行管理使用外,其他公章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用印签字登记制度。
(六)严格文档管理
1.各类文件资料要按要求定时进行整理装订并放入指定位置。一般文件要求入档二份,以备查阅。实行借阅登记制度。
2.定期对档案室(柜)的各类文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和排除。
3.本机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不得带出档案室,如果需要带出,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借阅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文件、档案、资料,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涂改,看完后应及时归还。
5.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各类文件、资料、档案,须持单位证明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同意,重要文件及档案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在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就地借阅,不准将借阅的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本机关以外查阅。
6.必须遵守文档保密纪律。
(七)严格网络工作平台保密管理
进一步规范单位网络工作平台保密管理,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网络工作平台录入的信息必须为非涉密内容,不录入传送非主动公开的公文,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发表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四、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重要会议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原则,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2、业务知识。各工作委员会结合各自岗位工作特点,在抓好对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人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其他方面。学习现代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需要。
(二)参加人员
主要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每月上旬第一个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具体时间按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机关学习日由办公室进行调整。
(四)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机关集体学习与各工委分散学习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
(五)组织实施
每次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各工作委员会配合。需要外邀专家学者作专题培训辅导的,根据学习内容经办公室和相关工委协商后,由相关工委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其它方式的学习培训,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六)学习要求
1、制定机关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一月,办公室在征求各工委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末,做好学习总结。
2、培养听、说、读、写能力,实行“四个一”学习机制。即每人每季度读一本书,半年讲一次课,半年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3、严肃学习纪律。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一般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要按级请假。
4、每年根据学习情况和理论调研成果,对学习认真和论文获奖人员,适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全面落实激励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年机关检查一次读书笔记。
五、工作措施责任追究备忘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由于责任心缺失,主观原因造成政务事务工作失误,对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二)处理办法
经委室主任建议、常委会领导确认后,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实行责任追究,并给予以下处理:
1.受到一次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由分管副主任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受到二次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由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分管副主任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责任追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检讨,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其个人年度考核格次为基本称职。
4.不服从组织安排一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结果运用
1.受到责任追究的,按次在年度个人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2.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追究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3.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追究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格次确定直接挂钩。
六、机关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绩效和机关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省委、市委、县委“三项机制”以及《镇坪县“保先争优”工作方案》,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县委下达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任务,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核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目标责任量化计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目标责任占60分,县委下达的非职能目标责任占30分,民主测评占10分,民主测评由领导与干部集中统一打分分开计分。
(三)考核内容
(1)科级以下干部考核内容:职能工作、全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任务(含季度绩效考核点评成绩)、民主测评三个方面。
(2)工勤人员考核内容:车辆驾驶服务与维护保养、会议及后勤服务、公文发送、安全保卫、公共环卫保洁、民主测评六个方面。
(四)计分办法
1、科级及以下干部
(1)职能工作(60分):全年工作由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对照职能逐项评定。加减分依据任务清单和责任追究清单计分。
(2)全县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任务(30分):承担的县委下达的非职能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任务,单项工作在年终综合考核中达到98分(以县考核办最终考核得分为准)得基础分,单项工作年终绩效考核每减1分相应扣减个人考核分值0.2分,多人负责的一项工作按平均分值扣减。
(3)民主测评(10分):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测评。实行分散填票,定点投票,测评时,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没有名额要求,但优秀档次人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县上分配人数,否则视为废票。测评人员按照优秀档次(90—100分)、称职档次(70—89分)、基本称职档次(60—69分)、不称职档次(59分以下)进行赋分。
2、工勤人员
(1)车辆驾驶与管理(40分):因工作失误,未按要求完成出车任务的,每次扣2分(其中,服务出现严重失误并经随车领导确认的,每次扣1分));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车辆出车时不清洁、出故障的,每次扣1分;每出现一次违法驾驶的扣2分;每出现一次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扣5分,每出现一次应承担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扣10分。因按领导要求行驶所造成的违法行为,由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2)公文发送(10分):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发送公文,无故不发送的每次扣1分。
(3)会议服务(10分):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有关会议服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4)后勤服务(10分):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有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5)安全保卫:(10分):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每次扣1分。
(6)公共环卫保洁:(10分):按照办公室统一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有关公共环卫保洁工作的,每次扣1分。
(7)民主测评(10分):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五)加减分办法
分管、负责的工作或者个人受到县级部门表彰或者作为经验推广的加0.5分,受到通报批评扣1分;受到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市直部门表彰或者作为经验推广的加1分,受到通报批评扣2分;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表彰或者作为经验推广的加2分,受到通报批评扣4分;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或者作为经验推广的加3分,受到通报批评扣6分;受到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表彰或批评的一事一议研究奖惩标准。
宣传文稿被县级及以上采用20篇及以内的,每篇加0.05分;超过20篇的,每超过一篇加0.1分。
(六)考核方式及结果认定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由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及时掌握情况(含季度点评结果),及时登记备案。年终考核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民主测评在年终进行,参评范围为机关科级以下人员。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汇总后,提交主任会议最终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镇坪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获得全县综合目标考核等次奖金中的70%基础奖励直接发放到个人,将奖金中的30%绩效奖励按机关考核得分比例发放(县级领导除外)。
2、一般干部、工勤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
3、分管或承担的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单项奖励的,直接评为该项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奖励标准研究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奖励,并与干部任用、后备干部管理、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
(1)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
(2)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3)分管或具体负责的某项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5)分管或承担的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通报批评的。
(八)附则
所有扣分项目均不超过单项基础分值,所有加分项目均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