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9月3日,镇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听取和
点击数:【5968】 编辑者:【镇坪人大】 更新日期:【2018-09-06】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2018年9月3日,镇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路径,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力度加大。2016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领域的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累计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件,发送检察建议书14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05公里、水域19.5亩,查封企业3家,督促关闭非法采矿点7个,督促保护和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77.91万元,督促规范管理国有资金500余万元。


      (二)信息渠道不断拓展,监督关口前移。在坚持从刑事案件中发现案源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发现案件线索,深入基层走访城乡居民收集案件信息、发现线索,及时发现了一批针对水利、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环境保护、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信息及线索,提前介入监督检察,前移监督关口,切实提高检察建议的科学性、针对性、准确性、操作性,在减少环境破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国有资产资金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三)监督力量不断充实,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转变职能、聚焦主业的要求,探索试行大部制,将以前分散的、弱化的行政检察职能进行集中强化,设立了民事行政检察部,将一名全省统一招录的法律专业检察官充实到民行部,确保行政检察有人管、有人干,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建设中,以信息共享为目标,加强与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了以信息通报、联席会议、介入调查、案件移送等内容为主的衔接制度;在检察院内部建立了民事行政检察部与其他各部门沟通协作制度,形成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合力。


       审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起步较晚,主动监督意识还不够强。二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健全,获取案件信息线索的渠道狭窄。三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认识不深,基层群众知晓率不高,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不够浓厚。

 
        审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二)探索创新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要结合实际依法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为重点,形成有效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落实落细的新机制。


      (三)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宣传工作力度。要广泛深入宣传新时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和新要求新举措新成效,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群众支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积极性。


       请县人民检察院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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