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9月3日,镇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要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审判质效得到提高,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审判理念和机制实现重大转变。县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实现了“三个改变”: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办案方式,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改变了院领导个人决定裁判标准的行政化管理,形成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机制;改变了层层审批的案件决定模式,依托审判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全程监督机制。二是法院干部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后,法官权责更加统一,职业保障更加有力,法官办案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和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干部队伍保持总体稳定,多办案、办好案成为共识。三是改革后审判质效得到提高。审务和政务管理不断优化,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2017年收案481件,审结466件,结案率96.88%。2018年截止8月底收案426件,审结322件,结案率75.79%。今年以来,县法院当庭裁判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核心指标稳步提升,政务、审判管理质效等多项指标被省高院通报表扬;结案率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前三、全省前二十;1至8月结案率全市排名第一、全省前十。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指导意见,县法院制定出台了《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等文件,理顺了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一是建立了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运行机制。按照“司法主体权力清单”,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落实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庭长除审委会讨论案件外,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担负与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责任。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审判团队办案模式。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探索试行院长、员额法官主导下的庭室负责人团队协作办案模式,组建了两个副院长带领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三是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落实了进入员额法官的院长办案任务规定,今年上半年杨西顺院长新收案件4件结案3 件。四是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省高院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审判责任追究制,制定了法官业绩考评办法,完善了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建立了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月汇总、季分析、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的按月按季和半年年终定期通报工作机制。
(三)配套改革加快推进。一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2018年6月,启动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完成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县法院核定员法官额11个,现入额法官10人。二是完成人财物统管改革。2018年8月1日起,县法院经费全额纳入市级预算保障,已完成法院资产上划、经费保障、资产与装备管理等工作。三是落实相关配套改革。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深化司法公开,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视频直播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信息和网上直播庭审案件。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现已受理跨域立案24件。网上立案系统正式上线,当事人利用电脑、手机等终端实现了远程立案。
审议指出,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后,审判责任由集体负责制变为个人终身负责制,部分员额法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升。二是审判过程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审判过程是案件“水落石出”“盖棺定论”的重要环节,监督以案件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等事后监督为主,审判过程还缺乏有效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三是司法改革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县法院向社会宣传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够,多数机关单位和干部群众对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知晓度不高。
审议要求,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法官综合素质。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加大员额法官培养培训力度,实施素质提升和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素质能力与承担责任相匹配。
(二)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使审判权力主体和案件审判过程的监督,公开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审判活动的新方法,让审判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大宣传信息工作力度。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为目标,全面加强法院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话语、看得懂的文字,展示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内容、创新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在违法失信人员居住生活地公示相关信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请县人民法院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