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9月3日,镇坪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按照《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要求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审议认为,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法律精神,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资源保护实施生态立县的决议》要求,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努力维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的行为,积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局面。
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是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对象。全县共有野生脊椎动物374种,其中哺乳纲动物80种、鸟纲224种、爬行纲22种、两栖纲18种、鱼纲30种。县境内分布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6种,其中水生野生动物1种,两栖动物2种;省重点保护动物30种,其中水生野生动物2种。二是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县政府每年发布《禁渔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出台了《镇坪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境内实行禁渔的通告》、《镇坪县渔业资源管理办法》等保护措施。三是建成了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立天然林保护站11个(7个镇、4个国有林护林站),在岗护林员326名(其中国有林62名、天保护林员64名、生态护林员200名)。
二、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取得成效。一是开展了专项野生动物保护活动。自2017年1月以来,野生动物保护主体责任部门联合开展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暨开展清山清套专项行动”、“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等专项行动;开展以南江河主流和支流为重点的违法捕捞和综合治理工作等一系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活动,促进了野生动物的保护。二是加强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以网络监控系统为抓手,促进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工作。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制定了固定巡护路线26条,机动巡护路线50余条;县级巡护路线由各镇天保护林员、国有林场护林人员落实责任,实现了巡护路线在线查看。同时,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水资源保护管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三是及时开展了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自2017年以来,共救助国家Ⅰ、Ⅱ级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次,救护野生动物10只(头)。尤其是2018年4月,上竹镇大垻村村民发现一只野生熊并及时报告,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了救助,此举得到媒体广泛关注,生动有效的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野生动物监管工作起步较好。一是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的监管日趋规范。全县共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处。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3处,大鲵养殖场4处。以加强证件管理、严格审查年检逐步规范人工繁育经营行为。二是对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组在县城农贸市场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现象。三是餐饮行业宣传得到强化。在县城4个较大规模的酒店张贴了“拒食野生动物”的宣传单。
四、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得到依法查处。自2017年以来,共处理陆生野生动物案件4起,其中查处非法收购蛇类案件1起,没收蛇类130公斤;非法使用电猫、套具猎捕野生动物案件3起,收缴电猫4台,铁丝网200公斤,清理套具150个,共计罚款3万多元。
审议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严重滞后,尚未建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二、野生动物造成人员、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机制未建立。野生动物毁食农作物、破坏粮食财产损失界定及补偿工作尚未开展,导致受损群众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技防手段滞后,保护、救助等工作显得捉襟见肘。
审议要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逐步建立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二、依法探索建立野生动物造成损失人员、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经费。
三、逐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正常开展。
请县政府将整改工作情况于1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