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点击数:【807】 编辑者:【admin】 更新日期:【2022-07-18】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2年6月28日,镇坪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施行后,县人民政府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在提高教育帮扶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建设法治镇坪、平安镇坪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法在我县得到正确有效施行。

审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在执行社区矫正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尚未设置。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目前我县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工作由司法局内设股室和司法所代为执行,缺失刑罚执行主体(社区矫正机构)这一关键环节,制约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

二是精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安全保障,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的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和标志性服装统一问题,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合力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尚未实现,联席会议制度未随社区矫正法的施行而更新,影响信息灵通和刑罚执行质量。

审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进一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依照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力争早日设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二是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水平。强化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严格监督管理措施、创新帮扶教育方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高质量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精细、创新发展。

三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公检法司及各成员单位,要依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做好相应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会议依据《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绩效标准》,经表决,以2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 2022 年 10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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